各学院:
为确保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质量,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函〔2019〕700号)和《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审组织工作
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评审组织领导,成立评审组织机构,把
握时间节奏,做好申请、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工作,其中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范围和内容要适当,不得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家庭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有异议的,学校应及时回应;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评审材料统一建档,留存备查。
二、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可根据实际人数跨学院调整。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24年励志名额分配 |
出版学院 |
15 |
新闻传播学院 |
15 |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
53 |
机电工程学院 |
38 |
信息工程学院 |
23 |
设计艺术学院 |
23 |
新媒体学院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20 |
总计(人数) |
203 |
奖助学金材料填报工作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电子化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和评审标准详见《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
均应位于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
4.各学院务必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材料,确保学生基本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5.特殊学制学生须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情况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须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审查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填报要求
1.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金(二者只能选一种补助)。
2.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和评审标准详见《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国家助学金人数和学生一致,确保应助尽助。
4.确保是在校生,退学、休学等情况不能发放。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完成在校生信息、困难生信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信息录入。
2.奥蓝系统填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例如退学),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信息录入。
3、10月16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公示完毕,并完成以上两项的电子化备案(1、2)。
联系人:王雅轩
联系电话:60261929
北京印刷学院
学生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