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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9-14 作者:安稳部 学工部 后勤处 校产办 来源:安稳部 学工部 后勤处 校产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印刷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现就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备案准入管理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实名登记备案与通行准入制度。未登记备案车辆、超标车辆、改装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不具备校内通行、停放权限。

二、规范校内骑行行为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规载人、超速超载,严禁违反交通标识骑行。学校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骑行违规行为及时劝导纠正。违规骑行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车辆备案。

三、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电动自行车须有序停放在划定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学校将持续开展校园巡查,对违规停放车辆实施挪车处置,挪车产生的相关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违规停放累计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车辆备案。

四、严守充电安全规定

电动自行车仅限在校园指定充电点位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楼宇,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严禁在宿舍内充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车辆备案,并将车辆清退出校园。

五、及时处置闲置及故障车辆

长期闲置、损毁报废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及时自行清理处置,避免占用校园公共停放资源。学校将常态化摸排清理无备案、长期停放、锈蚀破损车辆,并组织定期集中处置。

六、严禁买卖、租借、转让校牌

严禁任何人员私下买卖、租借、转让电动自行车校牌。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车辆备案资格。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注销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牌。


安稳部  学工部  后勤处  校产办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