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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 

  一、评选范围

凡属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学金评定学年度内未受到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含体育课)全部合格,非英语专业二、三年级本科生在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学金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3个档次;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生;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良,尤其是最后两学期表现优秀的毕业班学生。

三、申请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奖比例和学习成绩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排名在前 1% 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5;

二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排名在前 4% 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0;

三等奖学金:奖励综合排名在前 15% 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5。

(二)专项奖学金申请标准:

专项奖学金的申请,须符合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要求;除设奖单位自定要求的,原则上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不低于2.5。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分为两档: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

北京印刷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