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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和流程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学生处
 
学生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参加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开展活动时间
每学期初第一次班会,学生党员做出公开承诺;下学期第一次班会,学生党员汇报承诺践履情况并做出新的承诺。班主任老师、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所在班级同学对学生党员实践承诺情况无记名投票,并由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汇总,上报各学院党总支。大四及研究生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方式可由各党总支灵活掌握。
三、承诺基本内容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加理论学习和支部活动;及时反映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带头引领优良学风,学习成绩优异,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带头诚实守信,引领同学抵制考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积极参与各类科技、人文创新活动,争创佳绩。
(三)带头服务同学,每学期至少联系1个班级、或者宿舍、或者重点学生且效果明显;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班团建设,在班团建设中发挥主力作用。
(四)带头引领健康生活方式,带头弘扬正气;在日常生活和宿舍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争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文明宿舍积极做贡献。
四、活动要求
(一)学生党员根据承诺基本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学期做出一次具体承诺。
(二)各学院党总支认真组织、落实学生党员公开承诺活动,认真记录对学生党员承诺实践情况评价。
(三)公开承诺落实情况作为学生党员评优及预备党员按时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未及时完成或者不能完成承诺的学生党员,党总支应及时提出警示教育,必要时给予支部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