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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日活动立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学生处
 
     学生党日活动立项制度
   
一、申报对象
学生党支部
二、申报时间
每年3月份、9月份。
三、申报标准
(一)主题鲜明突出。能够充分展现学生党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构建优良学风,展示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确有实效。紧密结合青年学生成才成长及各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使参加者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激励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活动计划周密,组织、保障有力,又不铺张浪费。学校给予党日活动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党员的能动性,保证党员的参与率在90%以上。
(四)活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代表学生党员开展党日活动的较高水平,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
四、经费使用要求
(一)立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下拨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
(三)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参观门票费、学习材料费、使用学校车辆或乘坐公共车辆交通费等,餐饮费等不予报销。
(四)立项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要求,当年使用,逾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