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度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及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家庭提供的收入、学校的各种补贴及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承办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帐户。
二、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及个人在校收入(包括家庭可提供给本人的费用、学校的补助及奖励和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情况说明。
(三)外地贷款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北京贷款学生需要《低保证》复印件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复印件。
(四)《助学贷款担保表》(可在北京印刷学院资助中心网上下载或到二级学院学工组老师处领取)。
(五)《北京印刷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北京印刷学院资助中心网上下载或在二级学院学工组老师处领取)。
(六)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两份,各复印在A4纸上)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七)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在A4纸上。
(八)北京银行发的存折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含有账号和户名页),复印在A4纸上;或北京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在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在复印件上写一遍银行卡的卡号和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所欠费用同时不能超过6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