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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流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一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涉及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学生处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二级学院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担任组员。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10月份启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特别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

根据目前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归纳汇总为ABC三大类标准,凡符合下列其中之一种,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资助。

A类条件有以下几种:

A1、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B类或C类条件。(B1或B2除外)

A2、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资助

A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具备一个B类条件(B3除外)

B类条件有以下几种:

B1、父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C类条件(C6、C7除外)

B4、除本人外,家庭成员中有2个或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

C 类条件有以下几种:

C1、父亲长期患病

C2、母亲长期患病

C3、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需父母支付医疗所需费用。

C4、家庭人口在5个以上(不含已婚及工作子女),或除本人外,1个以上(含)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C5、父母务农,且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

C6、单亲

C7、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备注:

①"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对于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②"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要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需要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③"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超过家庭年收入,需要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 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国家相关规定。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评为特别资助对象。

1.具备1个A类条件

2.具备2个B类条件

3.具备4个C类条件,具备1个B类条件和2个C类条件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评为重点资助对象。

1.具备1个B类条件

2.具备2个C类条件

3.军烈属、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

(三)具备1个C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资助对象分类条件但是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可考虑评为一般资助对象。

四、认定程序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同时寄送《北京印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并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报到后登录北京印刷学院资助中心贫困生认定系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信息和个人申请,并将《北京印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原件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给本班班主任。如果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或作其它用途的,学生本人自行复印留底。如果调查表不交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的不参加认定。

(二)各新生班级班主任应在新生入校后对本班学生家庭情况情况进行摸底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掌握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依据学生上交的北京印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原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网上认定的初审。

(三)班主任审核完毕后将学生上交的北京印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原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交给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材料和班主任的初审认定结果得出二级学院复审结果。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