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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学生处
 
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做好学生深度辅导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学生奖勤助贷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定期开展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五)积极开展学生学业生涯规划,加强学业辅导工作,促进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六)管理与完善学生信息数据库,完善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班主任会;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的重要作用;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及班委会建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党团学干部会议,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组织协调各方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微信、飞信、博客等网络媒介与学生开展信息交流和思想沟通,引导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每位辅导员每学期对所带班级的每一位同学至少深度辅导一次(全年辅导量不低于200人次)、至少组织一次形势报告会、一次学术报告会、一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一次专业思想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在所带班级听一次课,每周走访一次学生寝室;
(九)主动学习和掌握思政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和有关培训,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情况应有详细记录,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一次学生思想状况并报学生工作部存档,工作手册填写要及时、规范、完整。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年度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在二级学院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专职年级辅导员;选聘的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主要来源为在读研究生等。
(二)考核时间和进度
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210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12月底学校完成对全校辅导员的考核。各二级学院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三)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填写《辅导员工作情况考核自查表》并提交工作总结、自评报表等相关材料,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以上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二级学院考核。在辅导员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评议的基础上,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本学院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并经二级学院党政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学校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部门考核。每年年终由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学风建设和工作实绩是评价辅导员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占辅导员总数的25%7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一)全学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二)在开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班级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班级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五)毕业生离校不文明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职务、津贴发放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完成情况核发辅导员岗位补贴,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在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按100%发放,不合格等级按50%发放;
(三)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有资格参加评选;
(四)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