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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预备党员“述学”答辩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05 来源:学生处
 
学生预备党员"述学"答辩制度
     一、参加答辩人员
本科1-3年级预备党员。
二、答辩时间
一般安排在个人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组织转正表决之前。
三、答辩组织
答辩以预备党员所在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召集全体同学以主题班会形式开展。学生预备党员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所在班级班主任、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所在学生组织代表参加"述学"答辩,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对答辩人员做出评价。
答辩一般由党员所在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务中心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四、答辩程序
(一)撰写报告。预备党员对照《党章》中的党员标准要求,从思想品德修养、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总结预备期间的综合表现。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和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肯定成绩,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实事求是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报告。
(二)"述学"答辩。预备党员在"述学"答辩会上,以ppt形式陈述个人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情况、发挥作用情况、专业知识学习情况等),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自身还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参加答辩的老师、同学自由提问。提问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模范作用、日常表现等。
(三)满意度测评。与会老师、同学根据答辩人员的实际表现、述学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位答辩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学院学工部对预备党员"述学"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综合统计(教师打分占20%,党支部和学生组织打分占20%,预备党员所在班级同学的打分占60%)。
(四)意见反馈。各学院党支部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学生党员本人,同时帮助学生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预备党员的测评结果作为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党员,各学院党总支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表现,依照《党章》第一章第七条,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学生党支部和学院学生党务中心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预备党员针对"述学"活动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切实达到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